一、请问两款产品对被保险人有何要求?
  
答:两款产品的被保险人都为女性。其中“慧丽人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为18—50周岁;“慧丽人生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为20—45周岁出于怀孕期间且怀孕不满28周的主要合同被保险人。


二、请问“慧丽人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病种有哪些?
  
答:“慧丽人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对“乳腺癌”、“子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绒毛膜”、“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严重的类风湿性关节炎”在内的七种妇科疾病进行保障。此外,还对“意外烧伤整形植皮手术”、“颜面部整形手术”提供不同程度的保障。


三、请问“慧丽人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在满期后如何给付?
  
答:当被保险人生存至满7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且未患合同所指的“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无息返还所交保费,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四、请问“慧丽人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为多长?
  
答:“慧丽人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间是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零时终止。


五、请问“慧丽人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交费方式是怎样的?
  
答:“慧丽人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为最低1万元,交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为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三十年。


六、请问“慧丽人生附加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中所指各项妊娠期疾病的给付比例是多少?
  
答:如下图:

序号 疾病名称 给付比例
1 子痫 20%
2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20%
3 完全性子宫破裂 可修复而行子宫修补术 10%
不能修复而行子宫切除术 20%
4 宫外孕 5%
5 良性葡萄胎 5%
6 恶性葡萄胎 20%

七、请问“慧丽人生附加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除对各项妊娠期疾病保障外,还设有哪些保障?
   答:还设有分娩身故保险金、产妇抚慰金和抚养保险金。
  分娩身故保险金是指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分娩身故,则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分娩身故保险金;如果此前公司已经给付了女性妊娠期疾病保险金,则分娩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合同已给付的女性妊娠期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产妇抚慰金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自被保险人孕满28周起至分娩后7天内,若被保险人之胎儿或新生儿身故,不论胎儿胎数多少,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一次性给付抚慰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抚养保险金是指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分娩身故,且分娩出生之新生儿生存达30天时,不论胎儿胎数多少,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抚养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